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上海试行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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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上海试行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上海试行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的公告



2013年第55号





为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部决定,允许中资航运公司利用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经营以上海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对外开放港口与上海港之间的捎带业务(以下称“试点捎带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拟开展试点捎带业务的中资航运公司经向我部办理备案手续,可利用其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开展相关业务。
二、本公告所称“中资航运公司”,指注册在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从事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的企业法人。
三、中资航运公司申请试点捎带业务,应向交通运输部提交备案申请。备案申请的材料和程序如下:
(一)《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试点沿海捎带业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中资航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
(三)中资航运公司拟开展试点捎带业务船舶的《国籍证书》(Certificate of Registry)、《入级证》(Certificate of Classification),以及船舶所有权关系证明材料。
  如船舶为中资航运公司通过境外独资投资企业间接拥有的,还需提供中资航运公司投资该境外独资企业的证明文件、该境外独资投资企业全资或控股拥有船舶的证明,以及中资航运公司租赁船舶的证明文件。
四、交通运输部自收到上述齐备、有效的备案材料后,出具《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试点沿海捎带业务备案证明书》(见附件2)。
五、中资航运公司不得擅自将经备案批准开展试点业务船舶转租他人。一旦转租,自船舶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船舶自动丧失开展试点业务的资格。
六、除依照本公告备案的船舶外,其他任何非五星旗船舶,不得承运中国港口间的集装箱货物,包括不得承运在国内一港装船、经国内另一港中转出境,或者经国内一港中转入境、在国内另一港卸船的外贸集装箱货物。如违反本条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四十五条等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 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试点沿海捎带业务备案申请表
2. 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试点沿海捎带业务备案证明书



交通运输部
2013年9月27日



附件1、2.doc

http://www.moc.gov.cn/zfxxgk/bnssj/syj/201309/P0201309303627489982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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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类的自然状态
——小议霍布斯·洛克·卢梭法学思想

毛守卫 陈芙蓉
(湖北民族学院财经政法学院 湖北恩施 445000)


内容摘要:十七、十八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人类历史步入近代化进程,社会制度的变革势在必行,对公共权力的追求成为新兴资产阶级的首要目标,而作为公共管理的前身——自然状态的研究,也成为这个时期热点话题,霍布斯从人性恶论提出自然状态即为战争状态;洛克提出“天赋人权”思想,认为自然状态即完备无缺的自由、平等;卢梭从人类起源的角度得出极富浪漫主义色彩的“黄金时代”结论。
关键词:自然状态;自由平等;战争;野蛮人
人类社会的公共权力空间是怎样形成的?作为一个千古之迷,在人类社会历史上至少存在几千年了,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时期,大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试图对此问题作出自己的解释,他人性出发,认为人类社会形成大致过程是:由于男女相互间的吸引和需要而产生的家庭,在家庭中除了夫妻关系之外,还存在着主奴即主人和奴隶的关系,数个家庭的聚集而组成村庄,然后再由村庄组成城邦,城邦的出现,就有君主、行政官、法官及相应的公共权力机关,从而形成比较完整的公共权力,当然,这些只不过是从他的“人是天生的政治的动物”这一命题中引申出来的逻辑推论的结果。那么,在我们人类文明社会形成以前究竟有没有一种自然状态,如果有的话,那又是怎样一回事呢?为此,引发17——18世纪西方学者大讨论。下面,笔者就所学知识作一下简单阐述。
一、旦夕不保的战争状态
如同先哲亚里士多德一样,托马斯·霍布斯也是从人性出发开始探究自然状态的,但与其不同的是,霍布斯提出人生来就是恶的观点:“因而,我把所有人共同的意向,即对权力的永无止境,至死方休的欲求放在首位”由于我们天性中存在荣誉感、骄傲或是虚荣心而变得复杂,所有非肉体或非感观的愉悦,霍布斯都称之为精神的愉悦,所有精神的愉悦直接或间接地源于“自豪感”。自豪基于一个人获得了别人对自己及自己能力的良好评价,评价总是比较别人而言的。每个人都希望别人珍视自己,如同自己珍视自己一样。因而,对藐视和轻视的表示,他随时都准备反击,铲除藐视自己的人,甚至当人们聚会时,也会通过那些笑料寻求这种自豪。霍布斯认为,笑是由然而起的,自豪感引发的,被自己某些举动所引起。“或是会意了别人身上某此畸形的东西,通过比较,为自己击掌喝彩。”他认为“荣誉正是以某权力或优势,尤其是他可能用心帮助或伤害我们的权力 的认同”,他甚至把尊重定义为我们对另类一个人这样的一种信念,他具有为我们自身谋利或伤害我们的权力,但并没有伤害我们的愿望,这种感情的重点不是敬仰和爱戴,而是恐惧。
为此霍布期总结出,三大自然原因——竞争、猜疑以及荣誉感引起人们之间的纷争,使自然的状态真正成了战争状态,这种战争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他这样描述战争状态:“除了凭借自己和发明所提供的,人在没有其他保障情况下生活着,在这种条件下无从发展实业,因而由此获得的成果是不可靠的,因为地球上不存在文明,没有航运,也没有通过海运进口的商品;没有宽敞的楼群;没有移动和搬运沉重物品的工具;没有时间观念;没有艺术;没有通讯;没有社会,更糟糕的是,充满了持续不断的恐惧和暴死的危险;人活得孤独无依,贫困潦倒,污秽不堪,野蛮不化,人命短暂逝去。”
由此,我们完全可以想像出,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只想保全自己而不顾他人。而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人就得吃、喝,即必须消耗某物或占有某物,在物少人多的情况下,人们不免发生争吵,每个 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就企图伤害他人,你争我夺就必然导致你死我活,由于缺乏一种公共权力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因此人与人这间争斗永无终止,总是处在连续不断中。今天是王五杀死李四,明天王五又被张三杀死,而张三的生命也旦夕不保。因为还有赵六、孙七企图谋害他,而赵六与孙七也可能彼此之间互为仇敌。总之,人对人的战争、凶残、仇杀成了人类生活的主要内容,是每人个想躲也躲不开的一种生活状态。这样的一种自然状态实在太可怕了。
二、秩序井然的田园状态
与霍布斯的凶残、仇杀的战争状态截然不同,在洛克的笔下所展现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并且也是“平等的状态”,自然的自由得自于自然的平等。“再明显不过的是,同种同类创造物,不加区分地生来就具有同样的自然优势,和同样的官能,也应彼此平等,而不应相互间有隶属或属从关系”在这种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是自由的,人人都可以用自己认为 合适的方法,决定自己的行动。比如说:张三喜欢打猎,李四喜欢捕鱼,那么,张三就去打猎,李四勿需干预。这完全是张三个人的自由,李四呢?他就去捕鱼吧。张三不想打猎而要去捕鱼,也勿需征得李四同意,因为张三也勿需 干预,这完全是李四的自由。当然,如果张三不想打猎而要去捕鱼,也勿需征得李四的同意,因为张三完全有这样的自由;同样,如果李四不想捕鱼而要去打猎,也勿需征得张三的同意,他也完全有这样的自由,在这样的一种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享有多于他人的权力,一切权力和管辖都是相互的,张三与李四完全平等,张三无权强制李四实施某种行为,李四也无权强制张三实施某种行为。
但尽管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状态,“它却不是一种放纵状态……自然状态自有约束每个人的自然法”。人的自然的自由不应被理解为不受任何法的限制,因为“在有能力制定法的创造物的所有状态中,无法的地方也就无自由”“人的自然的自由只受法的统治”“除了自然法而它没有任何其他的限制”。洛克认为,在这种自然状态中,人们处置自身及其财产的权利不受限制,但是,他无权毁灭自己和他所拥有生命及财产,除非他能找到比保护其生命更重要的目的,在其《政府论》中,他高度的肯定了造物主,认为所有人都是全能、无比聪明的造物主创造的,大家都是他的仆人,奉命来到人间,为他做事,是他的财产,是他的创造物,每个人的生命只能由他决定,不由得人类自己。而理性即自然法正是上帝意志的体现,他支持人们: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同样比如:即使张三打猎一无所获,饥肠辘辘,而李四捕鱼满载而归,吃喝有余,没有李四的同意,张三也不应该动李四的一两片鱼?,更不应该用强力去夺取李四所捕的鱼,因为对李四来说,这是他的财产,他对这些鱼具有财产权。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是自然法为人类所规定的基本权利,是不可让与、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所以任何人也不得剥夺李四对这些鱼的占有权,张三的饥饿并构成他拿走李四所捕的鱼的理由。这些鱼只能属李四所有,因为李四为捕这些鱼花去了他的劳动,这些鱼是他的劳动所,而这种所得即为他的财产权,是自然法所赋予人的天赋权利。
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有惩罚罪犯的权力。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的执行权属于每个人,人人都有权依法惩处罪犯,直到没有违反自然法,这样,可以制止任何人侵犯别人的权利及互相伤害,自然法就得以保存。全人类的和平及生存就有了保障,还是前一个例子,如果张三由于饥饿而夺走李四吃不完的鱼,即使张三没有侵害李四的生命,李四也有理由惩处他甚至杀死他,因为张三侵犯了李四的财产权,在这种情况下杀死张三,洛克也成了李四“天赋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但值得注意的是,洛克又指出,在自然状态下一个人取得对另一个人的权利。但这种并不是绝对的,随心所意的权利。当一个人抓住犯罪时,必须冷静地依据理性和良心的指导,比照罪犯的犯罪事实,以改造罪犯,制止犯罪为目的,进行惩罚,而不能受自己感情冲动随意放肆的支配,因为生命权也是天赋,不容侵侵犯的。
三、人类的“黄金时代”
与上述我们讨论两位人物不同,卢梭的自然状态充满了浪漫主义色彩。从人类起源为基础的角度分析他心中的自然状态,在卢梭看来,自然状态中,没有权力欲望的野蛮人类是社会的主角,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疾病的来源是少的,因而几乎不需要药物,也不需要医生,人类生病的时候,自然给予了他们痊愈的本能,在自然状态下,没有衣服、住处,没有现代人视为必需品的物件。对野蛮人来说并不是多大的不幸,野蛮人是孤独的,清闲和易于睡眠的,自我保存是其唯一关心的事,只是由于睡眠和肉欲,才使人的感觉器官退化。
他认为在自然的支配下,野蛮人仅只服从于他的本能,自然为补偿野蛮人在本能方面的缺陷,就赋予他们一些能力,这些能力不仅可以弥补他的缺陷,而且还可以把他提高到超过本能状态之上,卢梭说,情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悟性,而情感的活动可以使人类的理性趋于完善,野蛮人缺乏各种智慧,他们只能具有因自然冲动而产生的情感,其欲望绝不能超过出他的生理上的需要,其中包括食物、异性和休息,以及他所畏惧的疼痛和饥饿。
卢梭重点谈到了野蛮人的道德,他说,在自然状态中,人类彼此之间没有任何道德上的关系,也没有人所公认的义务,所以“他们既不可能是善的,也不可能是恶的,既无所谓邪恶也无所谓异德,自然人有的只是怜悯心和同情心,这种情感使得一切健壮的野蛮人,只要有希望在别处找到生活资料,就不会去掠夺幼弱的小孩或衰弱的老人艰难得来的东西。这种情感的格言就是“要人怎样待你,你就怎样待人”
综上,卢梭对于自然状态的描绘应该是独具人格的,按照他的想法,野蛮人非恶非善,无过失无德行,原因是人的智力尚未开化,没有知识,当然无法律,从而也就没有区分行善和行恶的标准。在那里人的本能的怜悯心和相爱心获得纯度的表现。它抑制人的自私自利之心的发展,没有人会违抗这怜悯和相爱心的管理的。它们起着现代法律、风俗或道德的作用。在那里,社会不存在平等,就是体力、智力方面的天生的或自然的不平等也极乎其微,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人都不是不受任何束缚有,强者自然也无从行使他的权力,正是从没有不平等这个角度上,卢梭称自然状态是人类的“黄金时代”
参考文献:
[1]、李天然译.政治哲学史[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
[2]、石应天.西方四大政治名著[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
[3]、胡象明.权力之用[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
[4]、徐爱国等.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广州市测绘管理办法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


  《广州市测绘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13届10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张广宁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管理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不含军事测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协调,建立健全测绘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第五条 本市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对在测绘科学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测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下列用途:
  (一)基础测绘;
  (二)地籍测绘;
  (三)地下管线普查;
  (四)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五)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
  (六)测绘成果接收和管理;
  (七)其它公益性测绘项目。

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系统

  第七条本市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以
  及广州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确需在
  本市建立其他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应当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
  第九条本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
  当与国家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相联系,并将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转换参数汇交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测
  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本市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先将制定计划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发布之日起60日内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基础测绘

  第十一条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
  同规划、水务、海洋、林业和园林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市、县级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各专业测绘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应当根据基础测绘规划、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城乡建设管理的需要进行编制,并征求规划、水务、海洋、林业和园林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本市基础测绘包括:
  (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系统的建立、更新与维护;
  (二)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和航天遥感测绘资料的获取;
  (三)相应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的测制与更新以及相应深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四)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五)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六)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事项。
  第十三条本市建立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制度。
  本市的平面坐标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及空间定位系统应当至少3年维护、监测一次。
  本市建成区和重点建设地区的1:500地形图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其他建设地区的1:500地形图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1:2000地形图至少每三年更新一次;1:5000地形图至少每5年更新一次。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本市每两年开展航空摄影和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工作,每年采购一次0.1米以上高分辨率卫星影像。
  第十四条本市地形图测制的基本比例尺系列为
  1:5000至1:500,分幅标准为40cm×50cm或者50cm×50cm。
  地籍图、正射影像图等基础图件的比例尺和分幅标准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基础地
  理信息数据标准建立本市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标准。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建立与地理信息系统有关的其他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本市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标准。
  政府部门或者财政投资建立的地理信息系统、涉及电子政务空间信息基础平台或者含有地理信息系统模块的信息系统应当保持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衔接。


第四章 其它测绘

  第十六条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测绘行政主管部
  门,按职能分工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下空间测绘、地下管线测绘等专业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测量土地、地面和地下建(构)筑物及其
  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线的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向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测绘。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登记申请人、
  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地产测绘单位进行房地产测绘:
  (一)申请预告登记的;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
  (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
  房地产管理中需要的房地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地产测绘单位进行。
  第十九条下列工程应当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进行竣工测量:
  (一)新建、改建、扩建、加建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其他附着物;
  (二)敷设、更新城市地下管线、地铁、人防等地下隐蔽性设施;
  (三)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码头、航道;
  (四)其它依法需竣工测量的。


第五章 测绘市场

  第二十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
  必须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在15日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十一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
  当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同时受两个(含两个)以上测绘单位的聘用从事测绘工作。
  测绘单位应当聘用取得测绘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档案,并记录测绘人员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情况。
  第二十二条 测绘外业作业人员和需要持测绘作业证
  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测绘作业证由测绘人员所在单位统一申领。测绘单位应当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测绘单位应当加强测绘作业证的管理,对离(退)休或者调离工作单位的测绘人员应当收回其测绘作业证,并于测绘人员离(退)休或者调离之日起10日内上交发证机关;对新调入本单位的测绘人员应当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为其申领测绘作业证。
  第二十三条经国家批准来华测绘的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办事机构的,应当持国家批准文件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测绘项目的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应当自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验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书。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使用10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
  应当进行测绘工程监理。
  测绘工程监理单位的测绘资质不得低于测绘项目所要求的测绘资质。
  第二十五条 测绘单位承担测绘项目,应当使用检验合
  格的测绘仪器、设备、工具。
  第二十六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测绘单位
  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测绘单位的下列信息:
  (一)测绘资质等级;
  (二)业务范围;
  (三)测绘成果质量情况;
  (四)测绘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六)其他需要公布的事项。


第六章 测绘成果

  第二十七条 本市财政投资的测绘项目,测绘单位应当
  在成果验收合格后六十日内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测绘成果副本。其他测绘项目,出资人应当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测绘成果目录。
  测绘单位或者测绘项目出资人应当对其提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
  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意见。有适宜的测绘成果可以供利用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第二十九条 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
  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除前款规定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测绘成果。
  依法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使用人和测绘项目出资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对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收费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
  保存管理制度,依法做好测绘成果的接收、整理、统计、保管等工作,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测绘成果的安全和完整,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并提供利用。
  前款所称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是指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指定的测绘成果档案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保
  证体系,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进行检查验收。测绘成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抽检或者重点测绘项目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应认定为不合格:
  (一)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检查所需材料的;
  (二)测绘成果及档案严重缺失或者管理混乱的;
  (三)测绘项目资料不归档或者归档不全且拒绝改正的;
  (四)弄虚作假或者伪造测绘成果及档案的。
  第三十二条 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其使用、保管
  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测量标志

  第三十三条 本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在
  测量标志建成后30日内将记载永久性测量标志点位情况的资料提交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委托有
  关单位保管永久性测量标志,并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委托人应当每年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情况。
  测量标志的保管单位和保管人应当制止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和设施的行为,发现永久性测量标志被破坏或者移动时,应当及时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人报告。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恢复或者重建工作。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市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档案。
  第三十五条 需要拆迁本市建立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或
  者使该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经设置测量标志的部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向设置测量标志的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支付迁建费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擅自建立相对独
  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测
  绘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从事测绘工作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100元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测绘单位聘用无测绘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测绘活动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测绘项目的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未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验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书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测绘单位或
  者测绘项目出资人未按规定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测绘成果目录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提交;逾期不提交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测绘
  单位的测绘成果经抽检或检查不合格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给用户造成损失或者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被认定为不合格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