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教育干部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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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教育干部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教育干部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6年3月7日

教人厅[2006]3号

  根据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和2006年教育部工作的总体安排,为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干部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部研究制定了《2006年教育干部培训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学校实际,认真做好今年的各项干部培训工作。

2006年教育干部培训工作要点

  2006年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精神,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全局工作和中心任务,坚持以加强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理论研究为依托,统筹规划、创新方法、拓宽途径,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开创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2006年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全面规划“十一五”期间全国教育干部培训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总体部署,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精神,切实加强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组织管理,制订《全国教育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并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认真完成有关干部调训任务。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积极配合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党校落实2006年度干部调训计划,认真完成部领导,中央管理直属高校书记、校长,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司局级领导干部以及有关中青年后备干部参加中央党校、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和国家行政学院培训的各项任务。制订中央管理高校领导干部2006至2010年参加政治理论脱产培训的计划。

  三、认真抓好教育行政领导干部培训工作。以全面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精神为重点,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举办一期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厅长(主任)高级研究班、两期地(市)教育局长(教委主任)研修班和两期县(市)教育局长培训班。

  四、进一步加强高校领导干部和管理骨干培训工作。以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第十四次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为主要内容,结合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需要,计划举办六至七期针对性和时效性较强的“教育部直属高校领导干部专题研修班”;会同中组部在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各举办一期中央管理高校中青年干部专题培训班;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两期“高校领导干部进修班”和两期“高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在总结2003-2005年“高校领导赴海外培训项目”经验的基础上,会同国家外专局,研究制订2006-2008年“高校领导赴海外培训项目”计划;组织实施2006年高校领导赴海外培训工作;重点做好中国—美国大学领导高级研讨班等工作。

  五、进一步抓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强分区分类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校园文化建设、规范学校管理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为重点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扩大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和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示范班的培训规模,增强培训覆盖面。以学习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主要内容,继续组织实施全国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计划。加大对西部和东北地区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的支持力度,继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西部和东北地区推广实施中小学校长培训项目。

  六、大力加强教育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加大教育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力度,分层分类分岗开展培训课程教材体系研究和开发工作。组织编写针对性强,符合中小学校长实际需要的系列专题培训教材,逐步建立满足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校长培训课程教材体系。积极采用远程教育和网络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推进实施“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课件”项目试点工作。

  七、加强干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干部培训教师的业务培训,组织实施好“培训者培训”工作,采取选派骨干培训教师到高校、国家级干部培训基地进行深造、挂职锻炼、承担科研课题、交流合作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专职干部培训教师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干部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逐步建立开放式、高层次、专兼结合的教育干部培训师资资源信息库,努力促进教育干部培训优质教师资源共享。

  八、拓宽教育干部培训的交流合作渠道。进一步加强教育干部的国际合作培训,充分利用国际组织和海外资源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继续组织实施2006年度“中国—联合国儿基会校长培训与爱生学校管理”合作项目,做好项目新一周期五年规划的实施工作。积极筹划、启动实施中英小学校长培训项目,继续推进实施中德、中澳联合开展的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项目。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探索与企业合作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的新途径。

  九、加强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的制度建设。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教育干部在职自学与脱产培训相结合的学习制度。完善教育干部培训质量跟踪、监督制度,探索建立培训机构评估体系,研究制订《教育干部培训质量评估办法》,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与效益,不断规范培训秩序。充分发挥教育干部培训研究机构在全国教育干部培训工作中的研究、咨询和参谋作用,认真加强干部培训研究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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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ATA单证册调整费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计委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ATA单证册调整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



海关总署:
你署《关于申请收取知识产权备案费的函》和《关于申请ATA单证册调整费收费立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了保证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ATA单证册海关监管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和《货物暂准进口公约》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同意你署在批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时,向申请人收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在接受暂准进
口货物复出口证明时,向ATA单证册持有者收取ATA单证册调整费。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和ATA单证册调整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和ATA单证册调整费,属于行政性收费,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预字第37号)和财文字〔1996〕227号《关于海关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实行财政预算内
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和ATA单证册调整费,必须使用财政部监制的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自觉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1996年7月9日

关于转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转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的通知》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综[1999]172号

局机关各部门,局在京直属单位:

为做好职工购房贷款工作,现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月八日

抄报:本局局领导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的通知

国家机关房改字[1999]149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房改办:

为解决职工购房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满足职工购房贷款的需求,经研究决定,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0年6月30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申请贷款,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40万元(含),同时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且不受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的限制;2000年7月1日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申请贷款,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另行确定。

二、购买房改房申请贷款,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90%,不受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的限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